项目基本内容 |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量铁路基础设施建成、通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风险逐年增大。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相继颁布的一系列与应急相关的法律法规。2013年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了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201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强调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2017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的意见》中强调应建立健全铁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铁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及路地协同应急机制,结合铁路建设期、运营期特点,完善“一案三制”体系,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通报程序和应急处置流程。2019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2019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中明确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同时,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省级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苏应急电﹝2019﹞37号)要求,我办承担“江苏省处置铁路事故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8月14日省政府公办厅召开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调度会,进一步明确完成此项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强调在完成应急预案修编的同时,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指挥等行动机制,结合我办职能,我处计划开展江苏省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体系研究工作,修编江苏省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